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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HS >  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
虚拟空间备案常见问题   
    

各省、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咨询热线号码

北京通信管理局

010-63310094

天津通信管理局

022-60351158

河北通信管理局

0311-81582202

山西通信管理局

0351-8788032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

0471-6684167

辽宁通信管理局

024-86581199

吉林通信管理局

0431—88925397

黑龙江通信管理局

0451-53610153

上海通信管理局

021-63905006

江苏通信管理局

025-85039806

浙江通信管理局

0571-87078277

安徽通信管理局

0551-5680622

福建通信管理局

0591-28355716

江西通信管理局

0791-6207387

山东通信管理局

0531-82092828

河南通信管理局

0371-65795120

湖北通信管理局

027-87796833

湖南通信管理局

0731-82338652

广东通信管理局

020-87628386

广西通信管理局

0771-2628426

海南通信管理局

0898-66533831

重庆通信管理局

023-68583855

四川通信管理局

028-87015272

贵州通信管理局

0851--5611000

云南通信管理局

0871-3557966

西藏通信管理局

0891-6329494

陕西通信管理局

029-88333377

甘肃通信管理局

0931-4501253

青海通信管理局

0971-8206720

宁夏通信管理局

0951-6198635

新疆通信管理局

0991-5832086

需要前置审批的网站类型?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互联网出版
·教育部门前置审批
·互联网医疗保健卫生信息
·互联网药品和医疗器械
·互联网文化许可
·互联网视听节目

注销备案主体操作流程

需要与各省通信管理局联系注销备案主体。具体的注销流程,可以对照www.miitbeian.gov.cn网站里面政务公开栏目下面的各省管局。

取消接入/新增接入操作流程

取消接入需要网站备案的原接入商在企业备案系统里面提交取消接入申请。新增接入:原网站备案接入商取消成功后,提供备案号和备案密码就可以做新增接入

注销网站的操作流程

需要与各省通信管理局联系注销备案主体。具体的注销流程,可以对照www.miitbeian.gov.cn网站里面政务公开栏目下面的各省管局。

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

一、主办单位名称

(一)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网站主办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主要指内容服务提供者(即ICP),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非法人实体(如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等)。

如网站主办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办单位名称应与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主办单位名称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主办单位名称应与其军队代码证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如网站主办者为律师事务所,主办单位名称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如网站主办者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此类情况一般是民办学校),主办单位名称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二)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主办单位名称应与其核验证件中姓名一致。

(三)注意事项

主办单位名称后不得加英文字母、数字等其他信息。

网站备案审核是以主体为单位进行的,一个网站主办者只能获得一个主备案编号,如津ICP备10000001号,但一个主体可以开办多个网站,其备案编号为主备案编号依次递增,如ICP备10000001-1号、ICP备10000001-2号

二、主办单位性质

主办单位性质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

(一)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如网站主办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军队,主办单位性质应选择与其对应的选项。

如网站主办者为律师事务所,因为系统中没有与其对应的单位性质,所以主办单位性质暂定选择“企业”选项。

如网站主办者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此类情况一般是民办学校),因为系统中没有与其对应的单位性质,所以主办单位性质暂定选择“企业”选项。

(二)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主办单位性质是个人则选择“个人”选项。

三、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

(一)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如网站主办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组织机构代码证”选项。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号码”选项。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军队代号”选项。

如网站主办者为律师事务所,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组织机构代码”选项。

如网站主办者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此类情况一般是民办学校),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组织机构代码”选项。

(二)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身份证”选项,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与其身份对应的“军官证”或“台胞证”选项。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护照”选项。

(三)注意事项:

如网站主办者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选择“护照”选项,应向接入商提交含有中外文对照的护照复印件。

四、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

(一)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如网站主办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填写军队代号。

如网站主办者为律师事务所,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如网站主办者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此类情况一般是民办学校),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二)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填写与其身份对应的军官证号或台胞证号。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填写护照号。

(三)注意事项:

用户可登陆天津市工商局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www.tjaic.gov.cn/qyxx.asp查询天津本地企业的营业执照号码。

五、主办单位所在省、市、区/县

主办单位所在省、市、区/县应与主办单位实际通信地址所在地一致,且该项中“区/县”项必须填写。例如:天津市、市辖区、南开区

六、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一)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如网站主办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民办学校,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应填写上一级主管单位全称或本单位全称。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不能填写工商局、卫生局等发证机关名称。

(二)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应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三)注意事项: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七、主办单位通信地址

(一)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如网站主办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企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填写实际办公地址。

(二)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非中国公民,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填写实际家庭住址。

(三)注意事项:

如网站主办者为外地在津学生,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填写学校地址并注明所在院系、班级等详细情况。

八、证件住所

证件住所:接入服务商核验网站主办者提供相关证件中所标注的注册地址。

(一)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如网站主办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证件住所应与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地址一致。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证件住所应与其企业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一致。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证件住所应与其核验证件中的地址一致,如果证件中没有注册地址,应填写实际通信地址。

如网站主办者为律师事务所,证件住所应与其组织机构代码中地址一致。

如网站主办者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此类情况一般是民办学校),证件住所应与其组织机构代码中地址一致。

(二)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证件住所应与其身份证中的地址一致,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应与其他核验证件一致。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证件住所应与其核验证件中的地址一致。

九、主体负责人姓名

主体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主体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

主体负责人姓名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

(一)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如网站主办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主体负责人姓名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主体负责人姓名应与其核验证件中的负责人姓名一致。

(二)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主体负责人姓名应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三)注意事项:

当单位法人授权其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真实性核验工作时,如单位法人发生变更,网站主办者应向接入商重新提交法人授权书。

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主体负责人应与其进行真实性核验的人员一致。

如主体负责人姓名填写公司法人信息且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一致,应由其法人进行现场核验。

如主体负责人姓名填写公司法人信息,网站负责人姓名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可以持法人授权书原件到现场代法人进行现场核验,接入商应留存法人授权书原件。

十、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类型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类型应与有效证件号码相对应。

如主体负责人为中国公民,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身份证”选项,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与其身份对应的“军官证”或“台胞证”选项。

如主体负责人非中国公民,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护照”选项。

十一、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类型应与有效证件号码相对应。

如主体负责人为中国公民,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应填写身份证号码,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填写与其身份对应的军官证号或台胞证号。

如主体负责人非中国公民,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应填写护照号。

十二、主体负责人联系方式

(一)主体负责人办公电话:

主体负责人办公电话号码应为天津本地号码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例如:086-022-60351158

(二)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应为天津本地号码且内容真实准确。若无天津本地手机号的,请在备案信息备注项中说明原因。

(三)主体负责人电子邮箱:

主体负责人电子邮箱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

(四)注意事项:

工信部二期升级改造备案系统会将已通过省管局审核的备案密码发至主体负责人手机和邮箱中。

十三、网站负责人姓名

网站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网站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

(一)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如网站主办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企业、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单位法人或单位委派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姓名。

(二)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姓名应与主办单位负责人姓名一致或填写实际负责网站维护人员姓名。

(三)注意事项:

如网站主办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企业、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且主体负责人是法人,单位法人或网站负责人应与其进行核验工作的人员一致。

网站负责人姓名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

十四、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类型

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身份证”选项,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与其身份对应的“军官证”或“台胞证”选项。

如网站负责人为非中国公民,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护照”选项。

十五、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类型应与有效证件号码相对应。

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应填写身份证号码,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填写与其身份对应的军官证号或台胞证号。

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应填写护照号。

十六、网站负责人联系方式

(一)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

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号码应为天津本地号码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例如:086-022-60351158

(二)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应为天津本地号码且内容真实准确。若无天津本地手机号的,请在备案信息备注项中说明原因。

(三)网站负责人电子邮箱:

网站负责人电子邮箱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

(四)注意事项:

如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同为一人,网站负责人的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应与主体负责人一致。

十七、网站名称

网站名称处应填写网站开办后准备使用的名称,不得填写个人姓名、首页网址或域名等不真实信息。

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如网站名称中需要含有“中国”等关键字的,请将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文件提交至备案主体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

网站名称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

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

十八、网站前置审批专项

(一)前置审批

网站中若含有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前置审批内容,请到备案主体所在地相应前置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二)专项审批

网站中若含有BBS内容请到备案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专项备案。

(三)注意事项:

已获得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单位在进行备案时需将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文件扫描件通过企业侧备案系统上传,接入服务商并将原件与真实性核验单提交至备案主体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

十九、网站首页网址及域名

网站:所有通过独立域名或仅通过IP地址访问的Web、Wap网站。

独立域名:用户在各顶级域(TLD)注册体系下直接注册的域名。具体说明如下:对部分国家顶级域,以.CN域名为例,即指用户在.CN下直接注册的二级域名,如ABC.CN;或者在《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信部电[2006]99号)中规定的CN二级“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下注册的三级域名,如ABC.COM.CN、ABC.NET.CN等;对其他国家顶级域及通用顶级域,以.COM域名为例,是指用户在.COM下直接注册的二级域名,如ABC.COM,不包括NEWS.ABC.COM。

(一)网站首页网址:

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标准格式:www.miitbeian.gov.cn或221.221.222.223

(二)网站域名:

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标准格式:miitbeian.gov.cn或221.221.222.223

(三)网站首页网址与域名的对应关系

如多个域名均指向同一首页网址,则将指向该首页网址的域名一同填写到域名列表中。一条ICP网站信息中只能填报一个首页网址,如有多个首页网址,应使用添加网站功能将同一主体的不同首页网址在一条备案中分别填写。

(四)注意事项:

如首页网址为www.miitbeian.gov.cn或221.221.222.223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miitbeian.gov.cn或221.221.222.223域名。

非独立域名不用备案,只需备案所对应的独立域名即可。例如非独立域名tjca.miibeian.gov.cn所对应的独立域名为www.miitbeian.gov.cn

如备案网站没有英文或中文网址,只能通过IP地址访问,则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中则填写IP域名。

不属于同一主体的网站应分别备案,不能填写到一条备案信息中。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中所填写网站域名应与备案信息中该接入商所接入的网站域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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